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添利好 新增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

14.01.2015  12:11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厦门市总工会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为全市职工会员再添“三大利好”,参保职工将获得更多更全面的保障服务。

  据悉,第十期活动将在延续重病、工伤、意外、住院等“八项服务”的基础上,新增三项内容:一是新增“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参保职工罹患非“31种”重大疾病,单次住院治疗费自付超过5000元,且未申领大额医疗补助的,可申领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0元;二是新增“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参保职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不幸亡故,可申领一次性安抚金最高3000元;三是调整“一般住院补助”申领办法,将原规定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修改为“可累计申请”,职工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享30天。

  此外,为实现活动的互助互济,第十期活动取消了原“保费返还”项目,对持工会卡会员不再提供返还一半保费的服务。(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李剑婷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