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调整

10.07.2015  14:21

  本报讯 6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调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从1471元提高到1579元。

  据悉,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是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平市辖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645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年缴存工资基数为157935元(按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1579元。

  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五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5%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3290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最高缴存比例按12%计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可参照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3290元。

  另外,福建省人民政府目前尚未调整201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单方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张莎)

  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3年内不得再申请

  已发现骗取行为55起,当事人将受严厉查处

  本报讯 在有的人看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沉睡”在账户里,有点“浪费”,于是就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记者昨日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4个月来,我市已发现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行为55起,金额达400多万元,而这些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受到严厉查处。

  “从3月中旬以来,我们对2015年第一季度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稽核时,查出县(市)多起利用全套虚假的购房合同、预售登记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等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职工与外地不法中介勾结,利用伪造的异地购房材料骗取公积金,目前该中心已经查处此类行为55起,金额达400多万元。对涉及骗取公积金的有关缴存人员,中心已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骗取的公积金,部分性质严重的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频发的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住房公积金并非一般的居民储蓄,而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不管单位或个人是否愿意,都必须强制缴纳,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申请提取。为此,它们印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在提取业务中建立了“初审、复核、稽核”等机制,通过购房所在地地税网站查询购房发票,让虚假材料在初审环节就“原形毕露”。同时,中心还通过省内跨地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协查等方式,及时核查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有效防止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骗取资金风险的通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冻结其账户,以全额退回套取公积金的时间计算,3年内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责令其限期内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个人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