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21.07.2015 15:36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在市区荔城大道与莆阳路交叉口附近,一辆车牌号为闽BT7551的出租车加塞行驶。
在市区学园街与莆阳路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闽BT1373的出租车无视“禁止左转”警示牌,违法调头行驶。
莆田网讯 笔者近日从城厢区委文明办获悉,这个月起,该区在各机关单位(学校)实行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与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挂钩制度。今后,此类记录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该区委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出台机关单位(学校)实行干部职工不文明交通行为记录与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挂钩制度。该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制定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行为管理方案,严格考核制度,自觉参与文明交通活动。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学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争做文明市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统计辖区内各机关单位(学校)公务车辆及干部职工驾乘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每季度向区委文明办通报一次。
据介绍,区委文明办将不文明交通行为扣分记录情况纳入推荐评选文明单位(学校)的考评内容;对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通报交通违法情况,结合该文明单位(学校)的公务车辆和干部职工私车拥有量按单位(学校)干部职工数比例进行累积计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扣分情况排名前10名的文明单位(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每年两次被通报约谈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对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部分机关单位和学校也将参照此办法,纳入推荐文明单位(学校)创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易振环 李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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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2015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