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印发职业病防治“三制度”助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6.04.2016  18:49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印发职业病防治“三制度”,助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
  该区印发职业病防治“三制度”,一是《职业危害评价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二是《职业危害检测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三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林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