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 加快建设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29.11.2018  09:50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因群体施策,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深入实施“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凡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企业应对新招用技术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工人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引导和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予以扶贫助学补助。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需求开展实用性培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聚焦产业升级,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进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至2022年,力争全省建成10所以上走在全国先进行列或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对紧缺急需岗位,可在编制内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的方式,自主招聘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两名的选手。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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