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申领补助

22.07.2015  10:25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个人和企业可申领相关资金补助。

  据了解,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培训的企业,均可享受并申领相关补助。

  通知指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月20日前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规定、是否重复申请、核定补助金额,10个工作日内提出职业培训补贴初审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审报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省属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相关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至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