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亟需多方发力

14.07.2015  11:42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耕地负载逐年加大,既有数量问题,同时还有普遍被忽视的质量问题。从数量上看,耕地面积18.26亿亩,人均不足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40%。从质量上看,中低产田占70%,其中,低产田占32%,中产田占38%,高产田仅占30%。耕地负载逐年加大,耕地退化日益严重,化肥长期不合理施用,导致土壤养分失衡、土壤肥力和有机质下降,磷素富集严重,钾素缺乏,微量元素有效性降低,耕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我国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产量实现了“十一连增”。新常态下实现“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粮食安全战略的根本保障是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提升耕地质量。成都市在化解耕地保护与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过程中,趟出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这条路子。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契约式”耕地保护机制,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与耕地保护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合同》的形式,对耕地保护地块、面积、级别、期限、补贴资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区(市)县人民政府在每年年终对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完成情况,确定下一年的耕保金发放方案,这套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值得推广。但该政策在运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人地矛盾等历史问题、群众对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认识不清、容易发展成收入性补贴以及耕地保证金资金来源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的制约。这需要政府尽快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研究制定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政策,拓展投资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协同各方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普查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设立耕地质量“红线”,明确具体指标,并对社会发布,提高政府和公众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