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义 契而不舍——蔡丽石羡 律师先进事迹

21.05.2014  19:33

   
      蔡丽石羡,女,1968年7月生,福建省龙海市人。1986年9月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8年3月在厦门大学法律系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9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10月通过全国性考试,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99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2002年7月获法律硕士学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级律师。漳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一、爱岗敬业高尚操守,树良好社会形象
      蔡丽石羡自1990年9月分配到律师事务所以来,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当事人极端负责的责任感。不论案件大小难易,都认认真真办理,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漳州市第一起治安行政案件开始,至今成功代理几十起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在行政诉讼代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该案也收进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行政审判参阅案例》一书中的第一篇。由于在执业中,不为钱,不畏权,只唯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受当事人的信赖。良好的综合素质赢得政法部门的一致赞誉。深知律师应为正义而奋争。模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尊重、团结同行,努力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蔡丽石羡正是通过自身善良、正直、热情、谦逊以及在执业中的不卑不亢,自尊自爱,真诚刚直、求真务实、业务能力强树立了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改变了一些人对律师的偏见。执业22年来,承办过多起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包括新闻媒体的名誉侵权纠纷案件、公安干警名誉维权案等),各级媒体曾有多次相关报道。
      二、以法律知识奉献回报社会,树良好社会形象 
      由于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作基础,所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自漳州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1999年起至今,持续被聘请担任中共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成为监督员队伍中任期最长的一位;长期担任漳州市公安局警风监督员;曾任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漳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等。为推进漳州机关效能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市的进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在漳州市全市机关效能建设五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上,由于蔡丽石羡的突出表现,被漳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机关效能监督工作积极分子”的荣誉称号,这是市委、市政府对律师队伍为全力打造服务型、法治型机关,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 
2000年3月,参加由漳州市政协社会法律委员会组织的漳州市女性犯罪问题调研组,该调研组调研后形成了《关于漳州市女性犯罪问题的调研报告》一文。
为了更好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除平时积极参加各团体组织的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外,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自1998年7月5日起连续二年多与所里其他律师共同参与由该所与漳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的“空中律师事务所”节目,义务主持节目43期,解答群众咨询信件91封,讲解法律专题43次。1998年11月,江西一位女性听众邱某,来信诉说其母亲被强奸,凶手畏罪自杀,索赔无望,准备杀凶手全家为母报仇。蔡丽石羡即在当期节目中对邱某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打消了她的报复心理,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2004年7月12日,一档以案例、专家访谈的普法性电视栏目《法在身边》在漳州电视台开播。首期开播的《法在身边》聘请蔡丽石羡作为法律专家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分析、评说。2005年11月25日蔡丽石羡应漳州市人大的邀请,为漳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作了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专题辅导报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999年2月,“漳州110”及其联动单位的三位同志护送生命垂危的江西藉民工返乡,因车祸三位同志不幸途中遇难因公殉职,“漳州110”的这种义举在全省仍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深得各界盛赞。  
      受“漳州110”社会联动单位的委托,蔡丽石羡义务为三位烈士的遗孀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不顾重感高烧,二上福州,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与索赔工作,使三位烈士遗孀及孩子深感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更深受“漳州110”社会联动单位的广泛好评。
      1998年12月,13岁的农村少年谢某因被电击伤导致双目失明及肢体残疾,引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知谢某伤残后无钱医治,蔡丽石羡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提起民事诉讼,直至最后将执行款交到少年手中。其家属感激万分,在寄来的明信片上写着“不畏权贵,仪义执言,扶弱援贫、令人敬佩”,道出了受害少年及家人的一片心声。 
      1999年初张警官在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过程中,杨某因惧怕公安机关抓捕,跳入江中欲游水而逃,不慎溺死于江中。对此,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结论为,后果由犯罪嫌疑人杨某自行负责,公安机关对此事件不负有任何责任。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不服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开始四处到省市有关部门控告反映。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多次把写有失实内容的文字,以“大字报”形式吊挂在身上,并选择市重要会议或上下班高峰期间,站在市政府大门口、宾馆等重要地点,公开告示与会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市民,造成张警官及其家属精神压力巨大,其父亲还因此多次住院治疗。2002年初,蔡丽石羡 代理张警官以犯罪嫌疑人的母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报纸上登报恢复原告张警官的名誉,消除其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后,被告停止了侵权行为,张警官得以正常工作生活。这是福建省首例警察状告嫌犯亲属侵害名誉权案,有力地维护了警察的合法权益。2002年8月13日的《福建日报》还专门作了报道。
      作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丽石羡积极投身共青团福建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教育厅联合发起的“律师普法进校园”大型活动。
      不计报酬承担大量社会工作,对外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目前兼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机关效能监督员、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 漳州市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漳州市公安局警风监督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漳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成员等。 
      为了表彰蔡丽石羡在漳州市青年中的表率作用,2006年12月,共青团漳州市委、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青年联合会、闽南日报社,漳州电视台和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六家单位联合授予蔡丽石羡第六届“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这是漳州律师首次也是唯一获此殊荣,提升了律师社会形象。
      蔡丽石羡在省人大代表履职期间,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高,改变了一些人对律师的偏见,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深获领导好评。蔡丽石羡参与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受到与会领导的肯定。在省人大代表履职期间每年都提出较高质量的建议,内容都是全省大局性的,站位较高。在2008年元月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蔡丽石羡提了两项建议,即《关于加大力度提升福建港口竞争力的建议》及《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在法律文书后面附注所引用的主要法条及执行申请提示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其中《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在法律文书后面附注所引用的主要法条及执行申请提示的建议》还得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采纳,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5日作出《关于在全省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该建议促进了司法的公开公正,方便了老百姓,受到高层的充分肯定。2009年1月15日的《海峡都市报》还以《她的建议让判决书更人性化》为题作了报道。 2009年1月所提建议有《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我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建议》;2010年1月所提建议有《确实严厉查处涉及手机淫秽色情信息案件的建议》和《关于开展对<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立法及实施效果评估的建议》;2011年1月所提建议有《关于允许、鼓励新社会阶层人士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的建议》;2012年1月所提建议有《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福建省文化建设年”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医疗机构医学证明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积极参加历次会议、视察、调研及座谈会,以法律人的独特思维发表高质量的意见。平时,蔡丽石羡很注重学习与思考。喜欢阅读各种书籍,特别是法律专业之外的社科类、财经类等书籍。律师的战场不仅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这只是律师最原始的基本技能。律师还应该是企业、政府决策机构的智囊团成员,更应该是立法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每次会议前,蔡丽石羡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包括背景资料、专业知识等。发言时内容简洁,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深得好评。2010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就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到漳州调研,与各届代表座谈。蔡丽石羡参加了该座谈会。会上,蔡丽石羡对各级法院的司法服务工作归纳成12个字 ——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公信司法,并就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公信司法展开简要论述。王胜俊院长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三次提到“蔡律师”,对蔡丽石羡的发言给予很高的评价,最后还特别提到“我们要加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另外,我认为,我们还要接受律师的监督,今天不是说好话给蔡律师听。……”王院长的一席话,让蔡丽石羡倍受鼓舞,也是对律师的鼓舞!
      由于本职工作是律师,平时接触基层机会很多,蔡丽石羡注意收集基层民情,以人大代表身份向上反映群众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的群众由于对法律政策不了解,导致对司法机关、政府的一些做法不理解,这时,蔡丽石羡就发挥法律专长,以律师身份向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政策,引导他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处理方案,或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样,在官民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为社会和谐作出律师的贡献。
      蔡丽石羡以专业律师的身份活跃于各项社会活动中,积极参政议政,以法律专长奉献回报社会,改变了一些人对律师的偏见,受到社会各届的赞誉。多年前,一家著名的台商集团公司总裁因为认定蔡丽石羡“是个好人”而聘请其担任法律顾问;有一位刑侦公安干警认识蔡丽石羡后,对她说“你让我改变了对律师的看法,以后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的,我不会再刁难了。”还有一位领导认识蔡丽石羡后也说出类似的话。这三件事对蔡丽石羡触动很大,对其他律师也很有启发。
      三、以身作则当表率,科学管理出成效
      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蔡丽石羡提出“文化铸人、 制度管人、 质量服人”的管理理念。文化铸人,用先进的文化陶冶律师情操,铸造积极向上和谐团结的律师队伍;制度管人,用健全规范的制度来管理律师队伍;质量服人,用优质的法律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取信于当事人。先进的文化是灵魂,健全的制度是保证,过硬的质量是根本。三者有机结合才能科学发展。 
      注重党建工作。在2000年“五一”节前夕,在当时全市23家律师所中率先成立党支部。 2004年七一节前夕,中共漳州市委市直委员会授于该党支部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这在全市的律师事务所中也是仅有的一家。2011年7月中共漳州市司法局机关委员会授予该所党支部为“2008-201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8月6日蔡丽石羡书记代表漳州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2012年10月该支部成为漳州唯一一家基层党支部荣获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次,一位台商来到律师事务所,看到“先进基层党组织”牌子,竖起大拇指说,想不到大陆律师事务所也有党支部,真了不起。
  2004年1月该所被省司法厅授予“诚信文明律师事务所”;2007年12月该所被漳州市司法局、漳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02-2007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先进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2004年3月18日,中共芗城区委巷口街道工作委员会、芗城区人民政府巷口街道办事处联合授予该所“2003年助学献爱心单位”; 2004年8月19日,漳州市芗城区关工委和芗城区巷口街道关工委联合发证给该所,以鼓励该所在2004年度开展“扶贫助学献爱心”活动中,成绩显著。 先后有2名律师被团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社和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五家单位联合授予“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蔡丽石羡带领全所律师积极以法律专业之长回报社会,积极参政议政。该所现有省人大代表一名,市人大代表二名,先后有三名律师担任区(县)政协委员,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献计献策。这在漳州也是仅有的。     
      四、多年耕耘,成绩显著
      多年的努力,蔡丽石羡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2000年1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1999年度“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2000年7月被市司法局授予1996-1999年度学习“漳州110”先进个人;2000年8月被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电视台、福建法制报社和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联合授予首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2004年7月被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机关效能监督工作积极分子”;2005 年10月被省政法委、省妇联和省司法厅联合授予“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2006年12月被评为第六届“漳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在漳州市律协组织的2007漳州律师“优秀辩护词、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荣获优胜奖;2008年7月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本人“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08年12月漳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本人“2006-2008年度积极参与‘法在身边’广播电台节目为民服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9年10月19日在福建省律师协会召开的纪念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大会上,荣获“当代律师风采奖”。 2010年7月23日,在首届漳州市公诉人、律师论辩对抗赛中,取得律师个人第一名的好成绩,荣获“最佳辩手”;作为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火炬手参加了2010年8月29日在漳州市的火炬传递活动 (第二棒);2011年5月受共青团漳州市委员会、漳州市青年联合会和漳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三家单位联合聘请为漳州市青年创业导师;2011年7月被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08-2011年度优秀党支部书记。2011年9月23日作为10名参赛队员之一参加了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承办的“爱我漳州•行业风采”文明礼仪展示活动,获得“优秀奖”。2011年10月被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特别是,2012年3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蔡丽石羡“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蔡丽石羡光荣地成为全国1084名“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中的一员。
      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娴熟的执业技巧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共塑了蔡丽石羡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了正义事业,蔡丽石羡一直以其母校厦门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激励自己,契而不舍!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