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6.03.2016 12:04
本文来源: 审计厅
各设区市人社局、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5〕4号)精神,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全省合格人员8名,具体名单附后。对合格人员,将核发全国审计考办统一印制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具体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请各地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四、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在审计考试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附件: 2015年度福建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名单.xls (共8人)
福建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6.03.201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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