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部署自学考试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

10.01.2015  12:17

  1月8日下午,省教育考试院召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职招考考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对考试考务工作作出部署,并开展考务培训。主会场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指挥中心,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有关县(市、区)设分会场。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余剑锋主持会议。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有关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考务人员,各考点主考参加会议。

  陈明庆院长指出,教育考试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其公平正义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各地、各考点要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里的工作部署,克服经验主义和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每次考试都是第一次”的意识,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努力实现“平安考试”目标。

  陈明庆院长强调,安全保密是教育考试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摆在第一位。各地、各考点要深化对当前考试安全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严格追究违反安全保密责任制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试(答)卷保密室的规范化建设,强化试(答)卷运送、分发、回收、保管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考试综合环境治理,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防范、打击替考、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强化考试巡视督查,确保考前试题试卷不泄露、考中无大规模作弊。

  陈明庆院长强调,建立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认真负责的考试队伍,是做好考试管理工作的关键。各地、各考点必须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严格考试工作人员遴选标准,强化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考试管理能力,为实现“平安考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会上,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和普招处有关负责人分别就自学考试、高职招考的考务工作开展培训。

  根据安排,2015年1月份自学考试于1月10日、11日进行,全省共有2.2万人报考,设17个考点、1208个考场。2015年高职招考于1月17日、18日进行,全省共6.31万人报考,设78个考试点、2462个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