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生参军可享7项优惠政策 考研初试加10分

23.05.2015  09:48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出台七大优惠政策。

   复学(入学)政策

  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被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今后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还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今年起,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今后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对于参军入伍的高职翌年毕业生,如果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本科升学政策

  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新生录取通知书

   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