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年度排名将作为考核依据
15.11.2014 11:46
本文来源: 城市吧
东快讯(记者陈雪芳)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这是继《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后,福州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让百姓呼吸上新鲜空气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据了解,《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以各行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考核对象分两组,第一组为福州市五城区人民政府,第二组为七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两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月度和年度排名。各行政区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考核总分数进行排序,考核总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分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达标天数考核分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分数。各行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根据月度考核分数累加计算取得。
月度、年度排名情况将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其中年度排名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每组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行政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依次给予奖励;每组年度排名倒数第一位的行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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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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