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驾考新规:科目二中途“挂科” 可考完剩余项目

29.05.2015  21:18

  福州新闻网5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 程飞)日前,我省重新核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新标准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机动车号牌(反光号牌)工本费: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0元/副,摩托车35元/面。

  机动车证照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

  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小型汽车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大中型客货车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重新核定汽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有几个特点:一是为避免驾驶许可考试收费与驾驶培训收费混淆,特别明确规定了驾驶考试收费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驾驶培训机构(驾校)代为收取;二是为了保护考生权益,明确规定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考生在考试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应允许其按考试项目顺序继续考完剩余项目,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试的通过率;三是针对目前存在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特别重申要求各地驾驶考试收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大考试场地、车辆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投入,及时更新驾考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