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客户端2019.1.3: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

04.01.2019  01:00

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
经济日报
01-03 15:39

      日前,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法治建设”为主题,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暨首届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制度、老年法学、老龄金融、老年人公证、域外老年被害人保护、失独老人养老、老龄产业、成人监护、欧洲老龄平台、以房养老以及与当下老龄法治发展新趋势等有关的重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致辞中讲道,第三届全国老龄法律论坛这一国内高端老龄法研究平台,见证了我国老龄法学研究队伍从小到大的历程,老龄法律服务不断向纵深拓展。本届论坛同时还开启了“京津冀老龄法律研讨会”这个地域性法律、政策研究阵地,希望以后在国内建设出更多、更好的这样的平台,希望老龄法学界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人口老龄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要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法律体系建设。
      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调研宣传部主任崔炜认为,现阶段居家医养服务发展存在滞后的问题,社区医护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总体呈现不足和失衡状态,尤其对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要的医养服务,因服务提供方为规避风险而大多尚未开展。因此,应从法律法规、服务提供、服务主体等不同层面分析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难点及风险,提出促进接受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建议。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官玉琴认为,老龄人监护包括人身照护和财产监护,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中的财产监护职责履行,制定以养老为目的的财产监护信托实施细则,强化公权力对老龄人财产信托合同的监督管理,鼓励老龄人利用商业保险和财产信托模式规划晚年生活,实现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曹立前认为,社会生活中不尊老重老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不孝行为和现象日趋增多,严重的背离甚至影响了老龄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的解决养老、孝老、敬老问题,构建一个完善的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使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就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福建江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吴国平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还难以完全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寻找解决对策。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历史契机,适时修订我国《继承法》,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和外甥子女列入继承人的范围,优化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并对与失独老人养老有关的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加以配套完善,无疑是一种重要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王永杰认为,目前,我国关于老年人的保护,缺乏体系化的立法规制以及具体化的操作规范,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恢复老年人的正常生活。而从域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老年被害人保护制度,包括预防性保护、司法性保护和社会性保护三个方面。同时,从域外的经验中总结出对我国发展老年被害人保护体系的启示,即关注老年人的福利问题、注重家庭与社会联系在预防老年人被害中的作用、改善配套的诉讼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现老年被害人的综合性保护。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学院教授马卫华认为,欧洲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对社会发展产生日益加重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欧盟的高度重视。2017年欧洲老龄平台组织众多专家制定了“2018年-2021年发展战略”,这是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详细最有实用价值的关怀老龄群体的行动方案,对于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关怀老龄群体,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届论坛由中国老龄协会指导,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协办。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王绍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唐行安,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等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于建伟作了《用法治的力量助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主旨演讲。
(经济日报 记者:姚进 责编:胡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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