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当“老赖”不还款 贷款受限求结案
13.06.2014 12:51
本文来源: 法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来自湖北省的梅某某受雇于某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1年梅某某驾驶车辆运输货物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认定,梅某某的伤残属工伤。梅某某为此诉至新罗区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近48万元。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法院终审判决某公司应支付梅某某赔偿款18万余元。某公司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梅某某于2014年3月遂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向法院出具书面申请,请求分期支付赔偿款,并依约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欲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于该公司在法院有未结案件,且进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银行拒绝向其提供贷款。据此,才发生该公司员工到法院要求立即还清款项的一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新罗区法院将所有执行立案的被执行人信息全部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的诚信受限制,如果是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的诚信也受到影响,将无法向银行贷款。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3.06.201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