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状告养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倾心调解化解积怨
25.03.2015 13:10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陈某、潘某今年分别60岁、58岁,两位老人婚后先后生育三女,膝下无子,于1991年1月收养已经8岁的陈某,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将陈某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但陈某与其妻子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和老人产生矛盾,多年来陈某对二位老人未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的生活均由几个女儿照顾,老人多次生病住院被告也未曾探望过,两位老人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泉港法院法官在受理该案后,本着定纷止争、息讼宁人的思想,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这段存续24年的亲情确已无法挽回,但曾经的亲人还是应当好聚好散。调解过程中,陈老汉夫妇虽然一直在说着陈某种种不是,但言语中还是透露着对陈某的疼爱,所以陈老汉夫妇自愿给付陈某部分钱款作为创业基金。一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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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201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