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扣薪”留人不如“留心”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一鞋厂发生一起劳资纠纷,老板担心员工年后跳槽,使出暂扣工资的“杀手锏”,结果引起一场纷争。民警介入处理后,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泉州晚报》2月9日)
欠薪本是敏感事,尤其在年终岁末、且中央四部门联合集中治理欠薪问题的节骨眼上,民警但凭“三寸不烂舌”居间斡旋,非但老板违法未究,员工还感恩领情——一场“欠薪留人”的闹剧,到头来反成就了一出“时迁盗甲”的喜剧,可谓五味杂陈。
无可否认,较之隐匿财产、卷款跑路、蛮横耍赖的恶意欠薪者,鞋厂老板的心肠倒不坏。然而,欠薪无善意。一来,违了法。《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再往前一步就是恶意欠薪,随时会触发刑律“导火索”。二来,悖了理。古往今来,荒年饿不死手艺人。盖因靠勤劳和智慧谋生,是劳动者立命之本。欠薪的存在,则让劳动者遭遇劳而无获的“权益饥荒”。“善意”一旦成了欠薪的“前缀”,必然会加剧欠薪的法治负担。
“扣薪”不如“留心”。常言道,有理则走遍天下;同理者,违法必寸步难行。一来,天下无不散的宴席。员工若执意要走,即便老板扣薪强留,也难保其不“身在曹营心在汉”、出勤不出力。如此违逆法理、扣薪留人的“舍不得”,只会让劳动者合法权益“伤不起”。二来,留人何须出此下策?所谓“土豪”挥金,“土鳖”用情。虽不比年终重奖、给员工洗脚甚至给员工买游戏机的“中国好老板”,但完全能根据实际承诺加薪、定制合约,再不济,也至少拿出十二分诚意,“薄酒饯别”、“临别折柳”、“十里送君”未必不使人动情。笼而统之,尊重员工、守法践诺应是为人和经商的共同底线。惟其将法律揣在怀中,用“情感的丝线”取代“利益的枷锁”,才能留住员工的心而不是“薪”。
尽管事终两全其美,但“善意”欠薪的老板着实应该补补法制课。也只有敬畏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杜绝以类似“善意”洗白违法事由,进而自觉减少类似“次劣”欠薪的症状,则执法部门更易腾出手来严厉治理恶意欠薪的“顽疾”。(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