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21.01.2017  16:07

鼓楼杨桥河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乐融融。(资料图片)

  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我省老年人权益将有“升级版”法规保障。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法规昨日下午起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据悉,这是我省人代会历史上首次审议实体性法规,审议这项民生法规也成为本次省人代会的重头戏。

   为什么

   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

  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率达13.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1990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此次我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重新立法,是对原有法规的“全面升级”,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服务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切,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我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成功做法写入法规,并通过立法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

   要将这部法规提请大会审议

  这部法规草案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召开了50多场座谈会,共有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也得到各界热烈响应。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谈到为什么将这项法规作为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这项立法

   有哪些百姓关注的内容

  这项立法加强对重大制度设计的统筹协调,社会保险、老有所医、特殊老人群体保障等制度安排都已多方征求意见,力争做到管用可行。

  草案共分8章72条,包括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草案指出,保障老年人权益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方必须明确责任。草案还明确要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养老金和医保支付水平。明确“三无”老人由政府供养,强调关爱失能、失独、空巢、农村留守老人。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老年人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都被写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