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被行政拘留13天 接受行政记过处分

18.12.2015  16:05

  11月20日,榆树市新立镇青顶中心小学校教师张某某,在五年一班教室内将该班11岁学生小亮(化名)打伤。次日,小亮家长发现了小亮的伤势后马上送医院检查治疗,并找到学校讨说法,同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对打学生教师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教师为何要殴打学生?12月17日,新文化记者进行了调查。

  家长:孩子被老师打伤

  3年半前,小亮的父母离了婚,他住在新立镇的姑姑家,距离青顶中心小学校不远。

  小亮父亲刁先生在外工作,陪小亮的时间很少,偶然回姐姐家看看儿子。11月21日早,刁先生来到姐姐家,第一眼看到刚起床的儿子时就觉得不对劲儿,“他的腿有点儿瘸,走路看上去很费力,表情还十分痛苦!

  见此情景,他问儿子到底怎么了,儿子刚开始不说,后来说出了实情,“我被学校张老师打了!”说着,小亮伸出脖子,刁先生发现儿子脖子上有多处伤痕,看到儿子这样,刁先生十分心疼,感觉对不住儿子。

  刁先生说,11月20日下午1点多,五年二班班主任张某某来到五年一班给孩子上语文课,进屋后就调查两班学生午休踢球时发生的矛盾,“不知怎么的,张老师把矛头直指我家孩子,然后将孩子从座位上拽出来,对着孩子脑袋和身体拳打脚踢!

  “儿子跟我说,这个张老师已经不止一次打他了,算上这次已经是第三次,这明显是不把我儿子当学生看啊!”刁先生说,小亮现在还在医院住院,已经花了近6000元钱,“孩子身心都受到伤害,将来心理上肯定留下阴影!

  处罚:打人老师被行政拘留

  警方经过调查,于11月24日将打学生的老师张某某带走,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3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榆树市公安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2015年11月20日13时许,榆树市新立镇青顶中心小学校教师张某某在五年一班教室内殴打学生小亮,致其后脖处及右侧膝盖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3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12月7日,张某某接受处罚后回到学校,继续给学生上课。

  校方:老师已向家长道歉

  昨日下午,新文化记者联系了青顶中心小学校刘校长,他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小亮是从别的乡镇后转学到青顶中心小学校的,因其父母离异,他住在姑姑家,孩子平时较其他学生淘气。打人教师与其姑姑是前后院邻居。小亮的姑姑曾跟张某某说过,虽然他不是小亮的班主任,但也希望让他对小亮严加管教。小亮姑姑则表示,是让张某某帮管来着,但没说让打。

  “事发当天,五年二班的窗户玻璃被五年一班的学生打碎,他下午1点多在给学生上课时就调查此事,很多学生都说是小亮干的。”刘校长说,小亮听后不承认,说话时对老师也不礼貌,“张老师就打算将他从座位上拽出来,指甲划到孩子的脖子,然后踢了他两脚。踢完后,老师和学生都像没事似的,感觉事情就过去了!

  后来,小亮的父亲知道此事后找到学校和张老师,并且报了警。其间,双方也曾因此事调解过,但没成功,后来,张某某就被警方行政拘留。

  “张老师在教育学生时手段有些粗暴,但他是好心,没有恶意。”刘校长说,张某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孩子家长道了歉。

  教育局:对打人教师行政记过

  事情发生后,刁先生曾到榆树市教育局讨说法,事发学校已将事件的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据了解,榆树市教育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张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该校刘校长诫勉谈话、警告处分。

  刘校长说,对于警方以及教育局的处罚,张某某和他都坚决接受,毕竟学生是在学校上学被老师打的,“目前,张老师已做了检讨,向教育局写了检查,在这里,我也向家长道歉!

  刘校长表示,学校以后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