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等地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发实施2周年座谈会

26.11.2014  09:12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通过并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纪念《条例》实施2周年,各地纷纷召开座谈会。

  11月17-24日,宁德市老区办、蕉城区老区办联合在洪口乡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发实施2周年座谈会。市、区老区办班子、洪口乡党政领导班子、部分乡镇老区分管领导、部分老区基点村村干共计3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宁德市老区办郎华安主任简要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宁德市老区工作进展,要求要继续保持宣讲条例的工作氛围,主动协调市直、区直各有关部门做好老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到会的老区村干也踊跃发言,为共同做好老区村建设建言献策。

  武夷山市老区办、扶贫办邀请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分管领导、21个贫困村村主干(含下派书记)共46人,召开纪念《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发实施2周年座谈等会议。武夷山市老区办就《条例》的条款逐条地进行讲解,对政府和社会对老区建设的作用、老区部门自身的角色定位、老区与扶贫的关系等分别作了详细、精确的解读。与会者认为福建省能有这样一个促进老区发展的条例,说明省委、省府对老区工作是十分重视的,要很好地贯彻实施,为促进老区发展服务。(厅老区事务协调处 宁德市老区办 武夷山市老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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