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实施意见

30.05.2019  15:14

   真金白银”助振兴

   让老区苏区人民享受发展红利

  落实完善促进老区苏区发展政策法规。全面梳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更多倾斜支持政策在我省老区苏区落地实施。在开展革命老区发展调研视察、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积极争取我省原中央苏区县参照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加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鼓励老区苏区发展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对原中央苏区县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降低20%。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90%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鼓励发展特色制造业。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从3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支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争取创建宁德、龙岩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鼓励设立山海协作创新中心,支持老区苏区企业优先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项、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和创新平台。

  扶持发展电商物流业。鼓励老区苏区发展农村电商,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省级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80%以上安排老区苏区。支持冷库改造提升,将重点县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投资门槛降低50%。支持发展商贸物流业,鼓励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在老区苏区布局物流网络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

  大力培育文创旅游业。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打造一批经典红色旅游线路、健康养生基地和金牌旅游村。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深度挖掘地方标志性文化资源,推进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设立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修订完善革命遗址名录和保护档案。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区苏区铁路通道“外通内联”,加快衢宁铁路、浦梅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兴泉铁路建设,推动龙岩至龙川铁路龙岩至武平段2019年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漳汕高铁、昌福(厦)高铁、温福高铁和温武吉铁路前期工作。支持武夷山、冠豸山、沙县机场发展,给予航线航班培育补助。加快推进国高网莆炎线、宁东线福建境内剩余段、浦武线建宁至武平段和宁德至古田、永定至南靖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老区苏区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等项目建设。苏区县、老区县普通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分别上浮10%和5%的倾斜政策。推进老区苏区发展通村客运班车,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公交化运行。

  加快完善水利和能源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90%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用于扶持老区苏区。推进安溪白濑、长汀庵杰、连城福地、浦城王家洲等一批老区苏区大中型水库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一批防洪排涝工程。加快推进漳州核电、霞浦核电、周宁抽蓄电站等老区苏区能源项目建设。

  办好老区苏区教育。加大老区苏区教育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按照80%最高档补助比例向苏区倾斜。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力争到2020年老区苏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教师“国培”“省培”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7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新建一批县级医院、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村卫生所。争取用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限额内给予苏区县80%、老区县60%补助。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标准按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执行,额外给予年人均3万元补助。推动以定点派驻方式实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实现无三级医院老区苏区县全覆盖。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优先支持老区苏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推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推动老区苏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老区苏区撤乡设镇或撤镇设街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大用地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老区苏区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调剂,老区苏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不受供地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考核影响。

   精准扶贫拔“穷根

   让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

  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强化扶贫资金投入,每年按全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加大老区苏区精准扶贫资金支持。针对新阶段因病因残成为主要致贫因素的实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按 50%、25%、25%的比例筹措。

  抓好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工作。完善助学金制度,对老区苏区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同时给予免除学杂费和助学贷款、就业支持,确保适龄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在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县引才“百人计划”实施单独遴选。

  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对老区苏区贫困户发展增收脱贫项目,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和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无息贷款支持,做到应扶尽扶、应贷尽贷。支持老区苏区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促进农业“五新”和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落地。

  加大兜底保障力度。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老区苏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予以保障。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省级财政对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补助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完善贫困人口延保渐退政策,对经济状况改善并符合延保渐退条件的老区苏区低保贫困户家庭,给予6~12个月延保渐退期。

  扶持老区苏区贫困村发展。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老区苏区贫困村和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每年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帮扶。对2201个贫困村每村安排60万元,用于投资运营获取收益。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19—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90%以上投向老区苏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落实财政扶持、村企结对、资源入股等措施,力争2019年底消除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

  推进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继续实施省领导、省直部门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进一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各项政策,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的对口帮扶资金。

  延长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对老区苏区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对老区苏区脱贫户进行再核查,特别是对“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对账销号,加大教育、卫健、医保、住建等部门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力度,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红土地上添新绿

   让老区苏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推动老区苏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林业金融创新。支持老区苏区实施省部合作推进新一轮气象现代化项目,到2021年全省实现“综合观测硬实力全国一流、预测预报软实力全国领先”。推动扩大生态功能区,争取将建宁、长汀、连城、光泽、政和、武平、浦城、清流、松溪、宁化、顺昌等11个县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2020年老区苏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打好碧水保卫战,力争2019年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左右。打好净土保卫战,实现老区苏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深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支持长汀县建设全省水土保持示范区,到2020年流失率控制在7%以下。支持老区苏区实施一批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优先安排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强化绿色发展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对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优化老区苏区环评服务,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

  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支持老区苏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向绿色经济的转化路径。支持老区苏区参与碳市场建设,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等林业碳汇项目纳入福建碳市场交易。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支持老区苏区采取直接赎买、合作经营、租赁、置换、改造提升等方式,深入挖掘森林资源经济价值。(记者 潘园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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