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老农保与城乡居保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启动
一是对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且个人同意转入城乡居民保的参保人员实施办法。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转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已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合并发放。同时按并入城乡居民保时的实际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衔接待遇,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老农保过渡性养老金,老农保个人账户无余额的,不享受衔接待遇;未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老农保养老金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到满60周岁时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合并发放;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从年满60周岁时核定待遇并补发老农保养老金,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民保,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合并发放。
二是对个人不同意转城乡居民保或不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实施办法。个人确实不愿意衔接过渡要求退保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老农保关系;参保人员不同意转城乡居民保也不愿意办理退保手续的,应明确告之其今后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已死亡、出国或参加其他社保等不符合城乡居民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办理退保手续,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或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继承人,并终止其老农保关系;因个人信息确实无法采集、核实和各种原因无法衔接过渡、退保的,有关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统一转入城乡居民保专门账户予以封存,专门账户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计息;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退保的,县城乡居民管理中心将统一转至其本人银行折卡账户中。
目前,明溪县正紧锣密鼓地对老农保进行调查登记工作,计划于今年6月30号之前全面完成老农保与城乡居保衔接工作。
(明溪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