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住院观察 老年公寓:有合同不承担责任

26.11.2015  15:41

  福州新闻网11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 管澍)老人在养老院里摔倒,养老院到底该不该负责?昨日,市民曹小姐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她79岁的外婆在位于东升小区的鑫升老年公寓摔倒,但老年公寓方面以合同免责条款为由不予承担责任。

   意外事件:

   老人养老院里摔倒

  曹小姐的外婆陈依姆在鑫升老年公寓接受“介护服务”。11日下午,曹小姐突然接到老年公寓打来的电话,说她外婆摔倒受伤了。曹小姐急忙赶到老年公寓并联系了救护车,经医生诊断,陈依姆椎体出现移位变扁,需要住院观察。

  事后,曹小姐曾向老年公寓方面了解情况。“我曾听护工说,我外婆是和另一名老人在拉扯时摔倒的,但后来那名护工又改口说他当时不在场,不了解具体情况。”曹小姐说,按照老年公寓的说法,她外婆是在客厅里自己摔倒的,并没有其他外力作用。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曹小姐只能接受老年公寓关于外婆摔倒的解释。但她认为,摔倒事件是发生在老年公寓里,老年公寓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让曹小姐没有想到的是,老年公寓方面表示,双方签的合同中约定,老人摔倒老年公寓不承担责任。

   老年公寓:

   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

  记者在双方签的合同中看到,第九条有如下表述:“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的,由入住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对于这样的免责条款,曹小姐表示她咨询过律师,律师称此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记者了解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应视为无效。

  昨日下午,记者和曹小姐一起来到了鑫升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方面表示,陈依姆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如果这都要将责任归咎到他们身上,那老年公寓也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因为风险太大了。“老人由于身体机能退化,摔倒是常有的事,并非是人为能够完全控制避免的。”老年公寓一名负责人说。关于免责条款,该负责人说几乎所有养老院都有类似的约定,而且他们事前也已经向老人的监护人说明,并要求在相关条款上按手印,这就视为当事人是认同的。如果曹小姐现在无法认同,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这样的说法,曹小姐表示无法接受。“我已经考虑到可能存在外婆自己不小心的因素,因此并没有将责任全部归给老年公寓,但对方说他们完全没有责任,我没办法认同。”曹小姐说,她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推广养老机构责任险

   或可缓解矛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行业也逐步引起大家的重视。因为每个家庭都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得不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生活。对于子女来说,每月支付一笔费用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生活,当然希望老人能在养老院里过得开心,更重要的是健康安全。在子女看来,既然花了钱,养老院当然要承担起保证安全的责任。但对于养老院来说,他们认为自己是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并不意味着进了养老院就是进了“保险箱”。更何况,养老院有许多护理方式,有自理、介护、半护理和全护理等,每一种的服务都不尽相同。绝大多数情况下,养老院都无法做到24小时一对一服务老人。

  “老人出意外跟生活在哪里没多大关系,即使生活在家中,子女也不可能24小时陪护,也就无法保证老人不出意外。”一名养老院护工说。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全国各地都曾发生过。由于举证比较困难,老人的子女想要维权并不太容易。在实际判例中,有的养老院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也有的养老院被判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了解,针对老年人的意外险较少,即使有门槛也高,有诸多限制,而且保费也相对较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专门推出了针对养老院老人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不仅使老人的安全得到保障,还有效化解了养老机构与老人子女间的矛盾。2014年,民政部、保监会以及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目前,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已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