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决定,从10月1日起,我省提高革命“五老”人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后,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670元提高到870元,增幅为历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