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嫌老乡借钱少 怒烧人民币被罚200元
21.10.2016 13:06
本文来源: 新浪
闽南网10月21日讯 你知道吗,烧人民币,不论面值大小,都违法!
前天,41岁的湖北男子张某平就因为这事,被警方警告又罚款200元。可烧钱的原因,竟是他嫌老乡借给他的钱少。
张某平和刘某是湖北老乡。十几年前,二人来漳州务工时结识,并成为了好朋友,时有联系。
平时在漳州,张某平靠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为生。而刘某是摩的司机,收入不高。
10月18日,手头拮据的张某平找到老乡刘某,想向他借1000元。刘某很为难,一时也拿不出钱来,拒绝了。张某平觉得刘某太不够义气。
第二天中午12时30分许,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驻点”的芗城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再次找他借钱。刘某无奈,只好从身上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共计200元)借给张某平。一看才200元,还是零钞,张某火了,嫌借钱太少,就跟刘某吵了起来。还借来旁人的打火机,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
此时,围观市民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收起被烧毁的人民币,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张某平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警综合考量,最终对张某平做出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海都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郑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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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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