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伤维权难,法援解忧愁

08.03.2017  12:09

2015年1月31日,河南籍农民工张某才在厦门立思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的厦门天马微电子厂房改造项目工地上工作,在工地拉电缆时因桥架横担断裂而摔伤,前后两次住院29天,医药费花费21802.36元,公司以已将厦门天马微电子厂房改造项目发包给马某,与张某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张某才受伤后全家生活一下子陷入极端窘困的情景:身体孱弱的妻子严某无法外出工作,两名子女远在他方求学,失去劳动能力的张某才还需要长期卧床休养,索赔无门的严某在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后,带着报警记录走进了厦门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当场受理、批准了严某的援助申请,第一时间做出指派,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陈海林律师作为其案件的承办律师。陈海林律师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耐心与张某才沟通,告知其必须先通过仲裁,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才能进行后续维权。在陈海林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翔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裁决,确认公司应作为张某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时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拿到裁决书的张某才紧锁的眉头有所舒展,在陈海林律师的指导下,张某才顺利进行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鉴定伤残捌级)。2016年10月8日,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二次受理张某才的法律援助申请,继续由熟悉案情的陈海林、陈金埕律师担任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与公司方协商,尽力做好调解工作,因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过大只得诉诸法律程序,2016年12月20日经裁决,张某才获赔229180.28元。在拿到赔偿款后,感动万分的张某才特意委托其姐姐从岛内赶到翔安,带着“为民解忧,敬业正直”的烫金锦旗及满满的谢意对承办律师及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优质服务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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