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出台《翔安区村、社区基础分类评定暂行办法》,推动基层治理创新

21.10.2014  09:16

  为全面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日前,翔安区出台《翔安区村、社区基础分类评定暂行办法》,以村(行政村、“村改居”社区或自然村)和社区(城市社区或居民小区)为单位,将全区村、社区按一定标准,划分为翔安区美丽厦门典范村(社区)、良好村(社区)和基础村(社区)三个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广泛参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热情,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夯实基层建设基础。(翔安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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