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开展美容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抽查工作

22.03.2016  10:15

  一是确定抽查比例,按照“公平规范、适当均衡”的原则,医疗美容企业20%、生活美容企业20%,由省工商局抽取名单;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参照企业实施差别化的分类监管原则,原则上守信和不良信用户抽查分别为10%和20%,具体由各县(市)区局根据辖区从事生活美容行业个体户信用情况的实际,自行确定比例并抽取名单。二是开展联合检查。会同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抽查对象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实施联合检查,本系统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三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美容行业市场主体,严肃处理,对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及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应当给予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逐步形成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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