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驳回《两蒋日记》移回台湾审判的要求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前日驳回台湾“国史馆”等将《两蒋日记》官司移回台湾审判要求,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确定权利诉讼的机构,会使美国史丹福大学失去实际的补偿,因此仍需留在美国法院审判。
蒋经国三子蒋孝勇的遗孀蒋方智怡在2004年将《两蒋日记》借给史丹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史丹福大学在2013年向法院提起确定权利的诉讼,以确保在所有权争议上,不会被告或负赔偿等责任。
后人称共拥日记所有权
蒋经国的后代,包括蒋友梅、蒋孝严及其儿子等人,宣称拥有《两蒋日记》的所有权,要求史丹福大学归还,并且要求将此案移回台湾审判。不过史丹福大学反对移交台湾法院审理,认为台湾法律没有能够足以厘清权利行动的程序,无法保证能够保障史丹福大学的责任。
承审法官弗利曼认为美国法院有权利审判。不过史丹福大学要求不要采用“国史馆”以“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作为证据,也遭法院驳回。此外,弗利曼也强调在决定所有权归属上有两项重点,分别是在台湾“继承法”中子孙的权利以及“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中的官方文件定义。弗利曼认为,唯一具有争议的部分就是在于《两蒋日记》在台湾法律中,属于私人财产或官方文件。
蒋经国日记尚未公开
资料显示,蒋方智怡2005年1月10日以蒋家代表身份与史丹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签署保管合约,其中蒋介石日记公开供研究查阅,蒋经国日记尚未公开。
2010年底蒋家第四代蒋友梅以律师函提出《两蒋日记》应属蒋经国全体法定继承人共有的主张,全体继承人包括蒋孝章、蒋蔡惠媚、蒋方智怡、蒋友梅、蒋友兰、蒋友松、蒋友柏、蒋友常与蒋友青9人。蒋友梅认为婶婶蒋方智怡不能擅自与胡佛研究所签约,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