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出台《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29.12.2014  08:13

  12月24日,《集美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经集美区第46次人民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厦门市首个区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政策。凡具有集美区户籍且在集美区连续居住5年(含满5年)以上,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具备条件的将可享受政府补贴500-1000元不等。尤其是对连续3年以上被核定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将按“三无”“五保”对象标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对实施对象分类、分层实施补助,既覆盖了社会层面老年人,又特别照顾特困家庭老年人,大力促进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积极推动了集美区养老事业的发展。(集美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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