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1月1日起实施

17.10.2014  13:30

   不大拆大建 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 不拘泥于统一模式

   我省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11月1日起实施

  东南网10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姚瑾)16日,省质监局联合省财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指南》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指南》根据我省“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战略要求,借鉴了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在区别于城市建设、尽可能保留现有乡村原貌基础上,规定了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基层建设、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是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的创新。

  对美丽乡村建设加以规范,是否会使乡村“千村一面”?针对这一担忧,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指南》侧重于建设前的指引,应用《指南》规定的标准,不仅不会导致“千村一面”,还有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保得住传统、留得住特色、记得住乡愁。

  据介绍,《指南》首先强调“规划先行”,并强调让广大村民参与规划,强化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指南》提出“三不”要求,既不大拆大建、不套用城市建设标准、不拘泥于统一模式。在指出建设方向的同时,《指南》按地域特色分类列举我省主要建筑风格,从技术角度给出建筑整治要求,但对材料、样式不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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