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将羁押人员表现情况纳入量刑建议

22.08.2014  19:46

 
  福建检察院8月22日讯 (林志南 王志超 曾艳梅)  “真没想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好能得从轻判决的机会!”昨日,在押人员郑某拿到判决书时对判决结果有了意外的惊喜。原来,鉴于郑某在羁押未决期间的良好表现,龙海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并得到采纳。
  据了解,为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促使看守所在押未决人员自觉遵守监管秩序,今年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了“将在押未决人员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切实激励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规,促进看守所安全稳定。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已根据在押人员审前羁押表现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8件8人,已采纳8件8人,均得到法院的采纳。
  该院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以预防“牢头狱霸”为切入点,针对发生在看守所的打架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在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措施的同时,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主动联系法院、公安局制定《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试行)》, 确立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法院审判量刑的参考情节,切实把量刑建议作为加强在押人员管理的重要抓手。
在日常驻所检察管理中,当发现随意打人或无故打人等情节严重的,该院驻所干警立即对当事人、同室人员取证,调取相关监控录像,查明打架经过和事实,经驻所检察科、看守所进行研究后,以此提出酌情从量或从轻的量刑建议并在被建议人所在监室和监区公示三日。期满后,及时与院公诉科、法院联系,将该量刑建议提交法院作为量刑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在法院采纳该建议后对全体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切实激励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规,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