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家有闲置商品房可租卖给政府 租金由政府定价
家有闲置商品房,只要符合条件,便可以租给或卖给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漳州市政府研究出台《漳州市试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分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逐步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工作。
《意见》中提出,政府既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储,也可以向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储。收储的房源应当为成套住房,以小户型为主,这些房屋成为公共租赁房后,租金标准将实行政府定价,而租赁给政府的毛坯房,将由政府统一装修。
房源:以60m2左右为主
《意见》中提出,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房源,应当遵循交通方便、配套完善、质量合格、经济宜居、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则,并从保障对象的工作、生活便利出发,尽可能做到本地区保障房房源区域分布基本均衡。
漳州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中心城区用地紧张,新建的公租房主要位于近郊和新城区,距离核心成熟区域远且建设周期相对较长。
若能直接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房子,再用低廉的价格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则能极大地缩短公租房的兑现时间。政府回购商品房做到一步到位,还能避免拆迁补贴中的复杂矛盾。
公租房的面积标准有明确规定,收储的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中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收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租金,应当综合考虑同区位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收储房源的结构、成新、装修、配套设施及房屋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控制单套租金水平。
租金控制标准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和适时调整,原则上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制定,将由政府部门根据不同区域实际市场价格标准制定执行。
租金的高低,除去地段因素,还与回购价格密切相关。而政府回购资金从哪来?《意见》中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资金来源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不含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其配套商业用房的租金或销售收入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限制:租赁最低应满3年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条件的房屋,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书面签订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当在3年以上,毛坯房租赁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
政府人士指出,对房屋租赁年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真正住房困难者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房源。收储毛坯房的,经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由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依法组织装修,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且实际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房屋装修设施可以无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