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7.04.2015 09:08
本文来源: 新华
昨日,福州市纪委通报罗源县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通报称,罗源县松山卫生院职工陈立勤于2014年11月30日在驾车往永泰县履行公务后,违反规定私自搭载并绕路送其朋友等4人前往福州市火车站,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支付超出的汽油费;
罗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支部书记陈凯于2014年11月多次违规私自驾驶公车赴福州办事,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罗源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局副局长陈仰丛于2013年9月上旬办理其母亲丧礼过程中违规收受18所民办学校慰问金8450元,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记者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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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15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