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法院建立多种形式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12.02.2015  12:14
  上山,有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畲族巡回法庭;下海,有方便当地沿海养殖户生产生活的海上巡回法庭;驻点,有缓解医疗机构调处压力的福建省首家医患纠纷巡回法庭……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目的都是让老百姓在发生纠纷后,能在最快的时间、最近的地点,花费最少的成本找到法庭,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院长朱玲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法院建立的立体多样巡回法庭,让法官在群众家门口断案,第一时间帮助老百姓明辨是非曲直”。

                巡回法庭上山进畲村

  飞竹镇塔里村是地处罗源县西部山区的一个畲族村。在一起邻里纠纷中,村民雷某被邻居用鸟铳打伤眼睛致瞎,花费治疗费4万余元。因行动不便,加上家境困难,雷某通过电话向畲族巡回法庭起诉。接到电话后,巡回法庭办案法官立即上门,为他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同时为他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罗源县是福建畲族主要聚居地之一,占全县人口总数8.1%。该县畲族民族村多地处山区,分布偏僻零散、路途遥远,畲族群众诉讼不便。“为让畲族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费一份心,罗源法院主动设立了畲族巡回法庭。”朱玲介绍说。

  罗源县法院专门设立了一个畲族巡回法庭,并在霍口畲族乡、西兰乡、松山镇等乡镇各设立了1个巡回审判点,定人定时上山进村,到巡回审判点办理案件、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等。

  在巡回办案时,法庭实行现场立案,能调解的当场调解,不能调解的当即排定开庭时间,因地制宜在巡回审判点或田间地头等公共活动场所开庭审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截至2014年年底,罗源法院畲族巡回法庭共上门立案65件,口头立案23件,受理涉畲民商事案件518件,审结487件,其中调解244件、撤诉103件,调撤率达71.3%;巡回审判点共审理案件121件,开展法律宣传15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多份。经畲族巡回法庭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诉、上访。

                巡回法庭下海进渔排

  罗源也是个海产养殖大县。今年4月,罗源法院海上鱼排纠纷调处中心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黄某因水产养殖需要,于2013年2月向原告陈某借款3万元,借期1年。借款到期后,黄某因水产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该笔借款,几次催款未果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连本带息返还3.54万元。

  由于黄某常年在渔排作业,涉诉期间又正值捕捞期,无法按期到庭应诉,调处中心主动“下海”,将法庭移至黄某作业的渔排上,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并中肯陈述法律关系,明晰法理,提出协商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原告主动撤诉。

  今年以来,罗源法院针对群众时有反映的“海上诉讼难”问题,以“罗源县法院海上鱼排纠纷调处中心”为工作平台,定期开展巡回审理,及时为当地沿海养殖海域1000多户水产养殖户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自海上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已受理海上纠纷35件,调解结案32件,群众满意率为100%。

               巡回法庭驻点进医院

  2012年11月,黄某到罗源某医院就诊,经医生注射药剂后引发身体不适。2013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该医院一次性补偿黄某30000元。2014年春节后,黄某因补偿款用尽,伤口仍未治愈,不断在罗源县政府闹访。

  罗源法院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得知该医闹事件后,多次约谈黄某,并建议医院方联系上级有关专科医院,由巡回法庭、县卫生局、县医院各派员1名,陪同黄某进行检查。经过三天两夜分阶段疏导,黄某最终放弃其他不合理请求,息诉罢访。

  今年3月11日,福建省首家“医患纠纷巡回法庭”——罗源县法院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在罗源县医院正式挂牌成立。该巡回法庭就地办案,积极引导医患双方树立法律意识,纠正“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不良现象,开展诉前协调或促成当事双方调解。

  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巡回法庭根据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申请及时介入。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场制作司法确认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在法院确认前当事人又反悔的,巡回法庭将依法引导其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截至目前,巡回法庭已受理医患纠纷15件,成功调解结案14件。

  “医患纠纷巡回法庭的成立,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罗源县医疗机构调处医患纠纷的繁重压力,将医患矛盾点提前弱化,甚至消除。同时也将为构建和完善医患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以及引导、方便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提供一条便捷、高效的司法渠道。”朱玲说。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