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程序

23.11.2015  13:48


    福建检察网11月23日讯(郑立娜   郭三维)日前,福州罗源县检察院牵头县司法、教育、团县委和县妇联会签《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实施细则》,对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规范办案机关选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各环节工作。
  该院建起“合适成年人花名册”,由社会工作者、教师、团干、公职人员和妇联工作人员等素质高、责任心强并熟悉青少年工作的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合适成年人队伍相对固定。与此同时该院规定了刑事诉讼各环节办案机关一般应当通知同一合适成年人参与,确保帮教效果延续性和最大化。该院在明确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刑事诉讼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包含了解未成年人身心情况、监督刑事诉讼活动合法性和开展相应帮教等,并明确了合适成年人滥用或怠于履责时的退出更换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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