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细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保障未成年权益

15.07.2015  04:12

 

福建检察网7月14日讯(陈沂 郑立娜)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福建罗源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检察环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细则》,对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选、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更有效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细则》是罗源县检察院在2013年建立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合适成年人有权利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家庭情况、成长轨迹等情况,有权利在办案人员陪同下雨涉案未成年人会面交谈了解维权事宜,有权利监督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等,并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所列支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费用应给予补贴或补助。

同时,为更好帮助合适成年人履好职、维好权,该院联合县公安、法院三机关共同制定《补充规定》,推行合适成年人选聘持证上岗制度,聘任书由公、检、法机关统一颁发。

我们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备选人员库,备选人员均来自教育局、县妇联、关工委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资深人士。”该院未检干警介绍说:“入选人员均需进行上岗培训,帮助他们熟悉刑事诉讼程序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方可正确行使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更有效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院还创造性地延伸了合适成年人的职责,明确合适成年人应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积极参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以及非羁押期间的监护、帮教、考察等工作,并签订保密协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