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检察:立案监督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福建检察网8月15日讯(陈沂 侯军辉)前段时间,罗源县检察院对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近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成功立案监督环境污染案件。
“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总会因取证难及鉴定门槛高、时间长等问题,迟迟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常使我们环境执法工作陷入尴尬境地。”今年3月下旬,罗源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前来查询行政案件中涉及犯罪线索的检察官诉起了苦:“前阵子,我们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线索,但迟迟未立案查办。”
据了解,今年3月11日,罗源县环保局在执法中发现有人在碧里乡疏港公路旁倾倒矿物油、油泥等工业废物。经调查,该废物共有40来吨,且属于危险废物,案情重大,不仅仅是简单的行政违法案件,而是已涉及刑事犯罪。该局不敢掉以轻心,立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请求立案查办。
然而,公安机关介入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后,认为该案所涉及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不予立案。主要原因是缺乏废物的鉴定结论报告来证明这些废物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这40多吨废物鉴定需花费上百万元,鉴定门槛高、时间长,我们难以承担呀!”环保局一位执法人员道出了执法困惑。
获知此线索后,罗源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办案检察官采取迂回战术,绕开鉴定这道难关,从肇事者废物来源入手,很快就证实了该废物来源于某船厂,且该废物已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某船舶服务公司在承包该船厂废物清理业务时,业务人员违规操作倾倒危险废物近40多吨的犯罪事实。3月25日,罗源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进行立案监督。
经罗源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公安机关顺利完成立案,并于6月19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为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罗源县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检察刚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优势,实现综合管理,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形成合力。
“当前,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来谋划,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当该院做出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决定时,吴诗疆检察长说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日前,罗源县检察院已全部完成该科更名工作,更名后受案范围涵盖林业、资源、环境等各类刑事案件。“这对于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此走向常态化。”吴诗疆检察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