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能动司法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09.04.2015  00:49

 

 

福建检察网4月8日讯(陈沂 辛仲川)近日,罗源县检察院在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采取能动司法,既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促成涉案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拿到了36万元赔偿金,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2015年1月16日一早6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货车由罗源县碧里乡往城关方向驶去。在途径疏港公路时撞上迎面而来的李阿姨,造成李阿姨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被羁押在看守所候审。自李某被羁押后,就多次与检所检察干警谈起家庭情况,懊悔自己因一时大意酿成事故即伤了人命,又让自己一家陷入困境。检所检察干警在为李某做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及时告知其有权利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积极引导李某及其家人与被害人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争取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36万元赔偿金。

鉴于此,罗源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能主动投案自首且恶性不大,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建议办案机关将其强制措施由逮捕改变为取保候审。日前,办案机关采纳了建议并及时释放李某与家人团聚。

据悉,近年该院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面就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3件赔偿金达87万元,依法维护了涉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