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人性化审查

27.10.2014  19:58

 

  福建检察网10月27日讯(郑立娜)近日,罗源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取保候审的人性化执法,获得群众好评。
  今年6月的一天,吴某与林某夫妇骑着一辆摩托车经过罗源县碧里乡某村时,突然被一截掉下来的树枝砸到,二人摔得人仰马翻。吴某清醒后发现,原来是村民陈某在路边锯家门前的树,因疏忽大意致使树枝掉下来砸到了正好骑车经过的他。见自己和妻子摔得浑身是伤,吴某顿时火冒三丈,一拳打在陈某的脸上,致使陈某下巴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吴某一时冲动,本来是自己受伤结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
  罗源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经审查后发现,吴某被逮捕后,其妻林某已经和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陈某亦书面对吴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据了解,吴某系养殖户家庭,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他被关押后,家中的海产品无人照料,加上高温天气的影响,海产品面临大量死亡危险。眼看着这户家庭即将陷入困境,罗源县碧里乡某村村委会具书恳请司法机关对吴某从轻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人员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吴某的伤害行为事出有因,恶性不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将其强制措施由逮捕改变为取保候审,并及时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