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检察院切实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

08.08.2014  19:18

 

福建检察网8月8日讯(刘梅莲) 今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采取“三注重”的工作方法,稳步开展检调对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11件12人,取得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为避免侦查时间过长导致矛盾激化,罗源县检察院将轻伤害、邻里纠纷、轻微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提前介入范围,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注重保障调解时效性。联合公安机关对无羁押必要性、存在矛盾化解可能和正在进行赔偿协商的案件开展协调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在兼顾调整实效的同时,罗源院注重规范调解程序,对移送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求承办人做到每案“三听取”:即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意见,着重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与诉求、刑事和解的经济能力、是否具备认罪态度等内容,在充分了解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刑事和解。

注重做好事后跟踪是保证检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得保障,罗源县检察院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设立专项台账,定期开展跟踪回访。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走访相对不起诉人所在基层组织、派出所的方式,了解相对不起诉人近况,考察是否出现违法和再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