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人大代表护法纪实

08.01.2015  17:36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坊间流传的民谚正是当下各级人大代表宣扬法制、为民解忧的真实写照。来自基层、来自民众的人大代表,面对当前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的现状,他们扬其所长,不避亲疏,各施其智,各尽其能,自觉充当起“当事人——法院”“喊话人”的角色。

                 法语温情解心结

   “小叔,这次是我们违法在先,你看看受伤的娘俩儿,到现在还躺在病床上输液吊瓶,那女娃子才3岁啊,头上、手臂、小脚丫子到处是伤,我去医院瞧着都抹泪。是我们曲理、触法,听法官的,按法律办事儿,把道歉的话说坦诚,把该付的医药费付了,争取轻判,别让自己在人前抬不起头,心遭罪啊……

   一名中年女性一次次掏心窝子的话,让程兴平原本低着头,埋得更深了,当场同意全额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场的所有人都松了口气。承办该案的黄法官感慨地说:“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这起案件总算可以做到案结事了了!”这位中年女性是谁?她就是被告人程兴平的大嫂,也是省人大代表、松山镇竹里村村支书兰灿其。

  2012年11月20日傍晚,程兴平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燃油助力车,途经104国道某路段,与同是骑助力车闯红灯过人行横道的林红相撞,造成林红及乘座其后座的女儿刘妞妞受伤,经依法检测,事发时程兴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82mg/100ml血,已达醉酒标准。

  事发后,被告人程兴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但是对被害人提出的3万元赔偿金额很是抵触,认为只是轻微损伤,不至于“大笔”赔偿款,两方当事人因赔款互不退让,原告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方扬言要上诉到底,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开庭当天,兰灿其代表作为家属代表旁听,在休庭间隙要求会见被告人,并主动劝说被告人“小叔”认罪服法。

  在兰代表的温情劝解下,程兴平渐渐认清自身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诚心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赔偿。

             靠前调解乡里情

   2014年8月10日午后,卓征驾驶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陈启等3人,由罗源县中房镇往沙坂村方向行驶,途经中房镇林家村路段,撞上正在行走的行人林志坚,造成林志坚右腿受伤。林志坚年已八旬,被送往罗源县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仍不见好,林家人要求卓征先垫付医药费,但在预付7万元住院费后,卓征也没了音讯。面对每日剧增的医药费,林家人愤而一纸诉状投至罗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要求卓征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000元。

  在得知林家人的遭遇后,同村的热心肠、县人大代表林鼎城第一时间就“忙开了”,主动当起了调解员,往返医院、法院。略知法律的他一方面耐心地向林老汉及其家人征询事发经过、诉求意见,一方面积极配合交通巡回法庭,对肇事人卓征开展调解。双方第一次约谈以卓征的爽约而告终,第二次协商因林老汉家人不满赔偿金额又无果。林鼎城着急地暗忖着:如果第三次协商,意见还是不统一该怎么办?协调的关键在于情和理,怎样才能两全呢?”调整“策略”后,林鼎城没有贸然地召集两方人员见面,而是分别奔赴原、被告双方的家中,展开“亲情斡旋”。 

  在与卓征的约谈中他反复强调林老汉受伤后,家人发自内心的担忧、面临的高额医疗费等实际困难、明理依法诉求等因由;在同林家人的话家常中,他以本村邻里的立场对老汉的不幸表示同情和理解,分析肇事方的家庭原因、经济状况、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希望在赔偿金额方面做些让步,争取互信认同,达成共识,尽旱解套当下困局。

  在林代表的巧妙调解下,10月24日,两方人员围坐在罗源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办事大厅内,合意签下了调解笔录:卓征自愿赔偿林志坚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65800元,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站在一旁的林鼎城代表脸上露出了欣慰地笑容……

           维法维情定争纷

  2014年9月22日上午10点,罗源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内,李法官正组织被告人林某、林某某、被害人陈某家属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经济赔偿问题展开调解,虽然时已至秋,但室内沉闷的气氛让人感觉燥热难耐。随着李法官介绍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被告方的家属代表、起步镇杭山村村支书、县人大代表林书桔,此时胸中五味杂陈,脑海中不断涌现自家兄弟林华强犯罪的零星片段。

  “2013年11月12日17时30分许,被害人陈某驾车载其友李某及其妻,途经罗源县起步镇港头村曹屿大桥时遭遇堵车,通车后停靠在前的林某(林某某之子)的小车一直不走,陈某便下车质问。由于堵车大家心情憋闷,情绪都很激动,出现了激烈言语,林某父子一怒之下一同下车参与争论,并发生肢体冲突。被害人陈某担心赤手空拳被打,便到路边一轮胎店拿了撬棍,想“教训”两个“顽固分子”。林某父子俩见状也不示弱,立刻从车后备箱取出两把扳手“应战”。一旁的李某见情势不妙,急忙上前抱住陈某,在拉扯中陈强摔倒,林某父子便顺势对着摔倒在地的陈强一阵痛打……经鉴定,陈某左手第4掌骨基底部骨折(完全性),构成轻伤。”

   李法官话音刚落,还没等被害方家属发声,林书桔便抢先一步:“陈老伯,我兄弟和侄儿不明事理,虽然陈强持铁撬威吓在先,但是这两人千不该万不该一起重伤了已经摔倒在地的陈强!同样是事发当事人的亲属,我想你们每天对着在病床上躺着的亲人,心情肯定更沉痛,我家兄弟犯了法就该受罚,将心比心,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法官,尽量协商解决,在能力范围内把对陈强和你家人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一席肺腑之言,把原本就怒气冲冲、讨要说法的陈某父亲给怔住了。李法官见紧张的气氛有所缓和,便乘热打铁做开双方思想工作,林代表当场为堂弟垫付赔偿款30000元,促成了原告方的谅解,双方达成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计113000元赔偿协议。2014年10月28日,罗源法院从宽从轻处罚,一审宣判被告人林华强、林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俩人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