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妇联:每年信访超五成是家暴

18.03.2016  13:33
  

闽西新闻网3月18日(记者 刘玉荣 通讯员 邱思羽 文/图)3月11日,反家暴普法宣传主场讲座在万安集镇、龙钢社区同时开讲,这已经是新罗区妇联主办的第6、第7场宣讲活动了。本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 暴法》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妇女儿童学法用法意识,新罗区妇联专门建立了由法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组成妇女维权知识普法讲师团,深入各镇(街)社区,开展 反家暴法宣传专场讲座。

近年来,家庭暴力的发案率较为普遍,且呈现上升趋势。据新罗区妇联统计,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家庭暴力均占很大比例。“2011年的比例已达到51.11%、,此后几年这个比例一直 超过50%,家庭暴力问题居各类信访问题的榜首,家暴已成为妇女权益中突出问题。”新罗区妇联副主席郭笑萍说。

家暴多发于

低收入、多人口家庭

据了解,根据多年来妇联信访投诉家暴的案件来看,过去几年,家暴主要发生在低文化、低收入、多人口的家庭,但最近几年,知识分子家庭、干部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也时有发生,呈现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低学历的农村妇女转向高学历妇女、从低层次家庭向高层次家庭发展的趋势。

男子也可能是家暴受害者

相比起女性,男性在家庭暴力中成为受害者的几 率相对较小,但这并非表示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去年,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的许金发律师曾接到王先生的求助,他说他已经忍受不了老婆邱女士在婚姻生活中的 长期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了。不堪忍受的王先生想要离婚,谁知,邱女士在去年底的时候拿起菜刀威胁恐吓他如果要离婚就砍死他。

家庭暴力情节难认定

许金发律师介绍,反家暴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并未做出规范。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又多为录音、单一的就诊证明或报警记录,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导致认定比例较低。

家庭暴力发生的空间较为封闭,加上中国人 ‘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许多受害妇女除非遭受难以忍受的暴力侵害,一般不会通过报警、就医等外部求助方式来保护自己。且当事人往往维权意识差、举证能 力较弱,有时存在双方互殴等情形,导致在诉讼中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而不能被认定家暴。”许律师说。

提高维权和保存证据意识

许金发律师建议,女性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报警,要求警察出警并作记录,在就诊时要求医院出具关于伤情的诊断证明。

郭笑萍认为,广大受害者要注意搜集出警记录及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信息作为证据,平时也可以通过手机录音、拍照、拍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手记]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采访过程中,新罗区妇联的同志一直感叹,反家暴有了法律庇护后,举证难仍然是大问题。如何让受暴者走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桎梏,在自身受到伤害之时,主动寻求外界的保护与干预,是反家暴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还有更现实的是,当受家暴方不想离开家庭,仍想维持婚姻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又能调和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家庭和睦,这是需要我们广大妇女工作者和相关部门不懈探索的现实命题。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