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司法局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18.08.2014  09:47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下发《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具体办案补贴调整为:

        一、刑事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400元,审判阶段由原来的每件400元提高到每件600元。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由原来的每件500元提高到每件800元。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集团诉讼案件,按上述标准以一个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代理一个受援人,增加补贴100元,以此类推,但不超过2000元。

      三、仲裁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原来的每件300元提高到每件500元。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两人或两人以上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按上述标准以一个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一个受援人,增加补贴100元,以此类推,但不超过1500元。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司法鉴定援助案件每件400元;公证援助案件每件300元;律师参与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案件每件300元;法律援助站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案件每件150元;代写法律文书每件200元。为案情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二人以上的非诉讼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按前款标准以一份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为基数酌情增加补贴,总数不得超过500元。

      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安排开展的法律咨询活动或在相对固定的地点,补贴标准为每半个工作日50元;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法律援助中心邀请,为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补贴标准为每半个工作日100元。

      六、差旅费。在本市区以外的各县(市)、跨地市开庭的,根据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和律师的会见笔录按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报支旅差费;根据案情需要,须专程到本市区以外的各县(市)或跨地市调查取证的,先应报区司法局领导审核同意之后,可按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报支差旅费。

 

新罗区设立区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新罗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决定设立“龙岩市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法院工作站”,工作站设立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具体法律援助业务由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新罗区人民法院予以配合支持,此举可以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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