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将公开巡查网上不良言行 提醒网友删帖

02.06.2015  18:13
福州网警巡查执法”微博上线

  从昨日起,福州、厦门、泉州等首批50个省市公安机关统一标识为“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微信和百度贴吧账号将集中上线,进驻网络公共空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执法。

  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厦门、泉州网警已入驻微博、微信网络平台,将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网警从幕后到前台直接提醒网友删帖

  “网警巡查执法”实行统一的标识,并且都是通过认证的微博和微信,将进行24小时巡查。

  东南快报记者注意到,“福州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发布的信息显示,“网警”是网络社会中的警察,将负责在网上巡查发现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受理网友举报(www.cyberpolice.cn)警示制止各种网上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前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就有对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等行为进行私底下劝告,对行为恶劣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作出相关处罚。此次成立“厦门网警巡查执法”微博将按照公安部要求进行巡查,虽然目前厦门还没有具体方案,但网络巡查力度将会比以往大很多。

  公安部网安局副巡视员钟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警设立已有18年时间,以往多在网络终端后面筛查违法信息,一旦发现违法、传谣的帖子就会予以删除,但是发帖者或许并不知道自己的帖子已涉嫌违法。

  这次网警公开亮明身份,对于一些涉嫌违法、传谣的网帖将会采取面对面“拍肩膀、打招呼”的方式,直接提醒网民删除违法信息。

  网警将公开巡查网上不良言行等

  据了解,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目前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涉毒涉枪、诽谤、寻衅滋事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淫秽色情及低俗等有害信息滋生蔓延。今年以来,全国已清理网上违法犯罪信息75.8万余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起。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目的就是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

  据悉,网警公开巡查的内容包括: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等。

  相关链接

  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诽谤信息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上传谣起哄闹事可追究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真实信息勒索他人可以认定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违规有偿删帖发帖可认定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