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侨办杨辉主任做客东南网 解读《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22.09.2016  23:06

省侨办主任杨辉(左)接受东南网在线访谈

      9月20日上午,福建省侨办主任杨辉做客东南网演播厅,解读9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并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东南网会客厅。为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侨乡福建立法通过了《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这是福建省侨务法治建设的新突破,在全省侨务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主持人: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杨辉先生接受本网视频专访,解读今年9月份正式施行的《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并与网友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杨主任,您好!

  杨辉主任: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够通过东南网与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各位对我省侨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主持人:《条例》出台意义重大,杨主任,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杨辉主任:立法保护华侨在省内的合法权益,是立足省情、适应侨情变化的实际需要,也是对海外侨胞新关切和新诉求的积极回应。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1580多万华侨华人,侨是我省一大资源、一大优势。华侨权益的保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但是国家层面目前还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措施主要散见于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而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早,有的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有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配套衔接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发展,其在省内的政治、人身、财产、就业、社保、生育、子女入学、投资、捐赠等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权益遭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我省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通过立法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为政府部门处理华侨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对促进侨务工作有法可依,有效地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华侨事务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构建法制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立法机关就曾考虑制定“华侨、归侨、侨眷保护法”,近年来,全国和省里“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立法保护华侨权益的议案或建议。

  通过立法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省对海外侨胞的高度重视、真切关怀。对增强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精神和对祖籍国的向心力有积极的意义,对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主持人:根据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福建省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能否介绍一下省侨办是如何推动《条例》的制定工作?

  杨辉主任:《条例》的制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以及几十个政府部门。首先,我要感谢省里的各有关部门和许多有识之士对条例的出台给予了大力支持。感谢省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省侨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早在2012年就向省人大提出立法保护华侨建议,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要求,2014年底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启动立法工作。二是摸清实情。深入基层侨务部门、侨资企业、侨商组织、重点侨乡、海外重点侨区以及华侨社团开展调研,摸清华侨权益保护的情况和问题。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在省“两会期间”、世界闽籍社团联谊大会以及第八届福建同乡恳亲大会期间,召集华侨代表和海外社团领导举行《条例(草案)》座谈会,同时还通过海外华文媒体、互联网站刊登相关内容,广泛听取海外侨胞意见。四是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条例(草案)》, 12次修改;《条例(草案)》稿报送省政府、省人大后,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侨委、法工委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和专家论证工作。五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我们重视对华侨权益立法保护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认真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介绍华侨的历史和作用,做好立法的目的、依据和相关侨务政策法规等解析说明,回应各方提出问题,达成共识,使《条例(草案)》审议工作顺利进行。

  主持人:关于新施行的《条例》,您能否介绍一下其主要内容?

  杨辉主任:《条例》共34条,大体可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6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等内容;第二部分24条。是核心部分,对华侨政治、人身、劳动就业社保、文化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方面权益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第三部分两条。“设定法律责任”,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华侨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华侨合法权益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部分两条。对《条例》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主持人:近年来,省侨办在发挥侨务优势,服务侨胞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那么,《条例》施行后,省侨办会从那几个方面如何抓好落实?

  杨辉主任:我们考虑,从三个方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领导带头,省侨办处室带头学习消化领会,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华侨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二抓宣传。加强对华侨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省侨办编印《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单行本等宣传资料,通过福建侨网、闽侨网、《福建侨务》、《福建侨报》等媒体,广泛向海外华侨华人宣传《条例》;侨务出访团要把《条例》宣传列入出访工作任务,带上《条例》单行本,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做好《条例》的背景、条文内容等宣讲、解析说明工作,扩大《条例》在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影响;各级侨务部门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侨法宣传角”,结合侨法进社区进侨场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黑板报、咨询台、讲座、知识竞赛、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三抓督促。配合人大、法制等部门做好《条例》施行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增强实效。

  主持人:我们可以看到,《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受到不少网友的关心、关注,针对他们在网上的留言,我们将请杨主任进行解答。其中一名网友提问,新推出的《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有哪些亮点?

  杨辉主任:我个人认为,《条例》务实性的东西多(干货多),也是《条例》的亮点。它们是:一是对华侨参政议政的权益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条例》第八、九条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华侨可以参加原籍地、原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选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省、设区的市和侨务重点县(市、区)可以邀请华侨作为政协特邀委员,县级以上政治协商会议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二是华侨子女在省内就学权益进一步完善,如《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三是护侨机制建设方面。《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设区市和侨务重点县、乡,应当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四是侨捐资产和华侨文化财产保护权益方面,规定了接受华侨捐赠的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捐赠款物,履行告知、备案等义务。地方侨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华侨捐赠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华侨捐赠信息发布、查询制度。五是较好地回应了海外侨胞的新关切和新诉求。《条例》重点围绕侨胞最切身、最关心、最迫切的权益,如华侨身份证明、华侨房屋、华侨投资、华侨社保、华侨教育、华侨在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权益进行立法保护,较好回应了海外侨胞的新关切和新诉求。

  主持人:谢谢杨主任的回答。再来看另一位网友留言。这位网友提问,《条例》对省内华侨身份证明方面有哪些说法?

  杨主任:关于华侨身份证明方面,早于2010年,我省就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首次提出“出国、出境人员凭持有效护照,在福建省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其本人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2012年,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今年施行的《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则对华侨身份证明内容进行补充完善,领域也不断扩大,比如侨胞最为关切的住宿登记、商事登记、婚姻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也都做了明确说明,让海外侨胞在省内的工作、生活更加便利。

  主持人:这次出台的《条例》非常务实,可以实实在在地帮助华人华侨解决他们正在面对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条例》的实施,关注我省侨务工作,大家一起来监督、维护、推动《条例》的落实和发展。再次感谢杨主任做客东南网演播厅,为大家解读《条例》相关内容。谢谢。

  杨主任: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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