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01.06.2016  01:22

为规范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行为,促进我省网络订餐经营业态健康发展,近日,省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意见》强调,网络订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应进行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二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应在网上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联络方式等信息,鼓励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推进实施“明厨亮灶”。三要严格落实送餐管理。要求送餐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配备符合要求的送餐设备设施,严格控制送餐时间。四要严格落实平台管理。第三方平台要定期将本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要建立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意见》在明确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原则的基础上,还对属地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新食安法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的宣传,营造安全的网络订餐服务与消费氛围;三要强化部门配合。加强与工商、通信、城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社会共治;四要强化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公众投诉举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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