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执法监督要跟进

30.10.2015  11:36

    仍然沿用过去单位对单位,单位对公民的工作方式,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上网的不上网,就不是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

史洪举   10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对于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法制机构可以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予以曝光(10月29日《南方日报》)。   可以说,行政执法涉及政府公信,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等方方面面。行政执法的效果如何,是否违法违规甚至执法过程中出现渎职或腐败行为,均影响着相对人,违法者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及现代社会的有序运转。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将执法检查、执法评价、执法案卷评查、违法案例通报、行政执法督察等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是提升政府公信,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有益探索。   日常生活中,当公众受到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侵害时,或者认为行政执法存在不公平或违法行为时,已经对执法机关产生了合理怀疑。即便其已经投诉举报,也会对举报是否能得以受理,处理需要多长时间,何时能够得到回应,对违法者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关键问题心存疑虑。其实,在互联网不发达时期,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的知晓范围很窄,这就不能排除存在对违法行为迁就纵容,对办事群众推诿糊弄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有些百姓原本对违法行为求告无门,诉诸互联网和媒体后却能够得以快速解决的事例也反证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需要借助于互联网。   对行政执法有关情况通过报刊、网络加以曝光可产生很多传统工作方法所欠缺的正面效应。对行政执法机关来说,这是一种责任倒逼,可以促进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技能,注重文明执法。对监督部门来说,这更是严峻考验。因为监督工作好不好,执法检查怎么样,处理时间长不长,处理结果什么样,都需要在报刊、网络公布,接受公众审视。对利益受损者而言,网络曝光能够让其对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产生更多信任,打消其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就是说,互联网让执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均处于阳光下,让各自的工作接受投诉举报人和公众的监督。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该公开的都公开了,才能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也才能让执法工作及监督工作取信于民。   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不能落伍于互联网时代。否则,仍然沿用过去单位对单位,单位对公民的工作方式,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上网的不上网,就不是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因此,通过报刊、网络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加以曝光,是可以尝试并值得推广的工作方法。也只有这样的工作方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对执法工作及执法监督工作更加信任和配合。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