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新规出台 这些权益与你有关!
三年内四易其稿,央行关于网络支付的管理办法终于靴子落地。昨天下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昨天下午,网络支付行业的两家龙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均对央行新规表示欢迎。
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对于消费者来说,《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账户分类。本着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央行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
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即客户先充值到支付账户,再用支付账户余额完成支付的方式)来说,新规较征求意见稿在支付账户分类上发生了变化。根据支付账户的实名制身份核实强度,支付账户被分为Ⅰ、Ⅱ、Ⅲ三类。在功能上,三类账户都可以消费、转账,但只有Ⅲ类账户可以投资理财;在限额上,Ⅰ类账户自账户开立起累计限额1000元(类似微信零钱包和支付宝“余额”),Ⅱ类账户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年累计20万元,后两者限额累计中不含从支付账户中提现回银行账户。
银行卡支付不受限
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客户而言,新规对绝大多数客户交易认证机制的使用体验影响不大。对采用不包含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在内的双因子认证(一般是静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的交易,支付账户余额支付每日累计交易限额不超过5000元。不过,如果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对不采用双因子认证的交易,每日累计限额不超过1000元。
以上都是指用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支付交易,而对于用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不属于《办法》规范范畴,不受限额约束。也就是说,假如用户使用支付宝的“余额”功能付款,最初每日累计交易限额不超过5000元,根据需求可以提升到1万元;而通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购物或者购买余额宝等理财产品都不受限额约束。
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特殊群体,《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微信支付昨天表示,《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Ⅰ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
有何不一样
就在三天前,央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个人银行账户也分为三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虽然同样分为三类账户,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着显著不同。一是提供账户服务的主体不同,支付账户由支付机构开立,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收付款结算;银行账户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客户开立,除了用于支付结算,还具有保值、增值等目的。二是账户资金余额的性质和保障机制不同,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是预付价值,类似于预付卡中的余额,该余额资金虽然属于客户,却未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不受央行《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客户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
据记者了解,在目前全国269家支付机构中,涉及网络支付业务的机构共117家。其中支付宝和微信财付通两家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70%。(张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