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赚“快钱”市工商局查获罚六万

17.08.2015  16:54

  莆田网讯 租个小房间,配几部电脑,请几个工作人员,按照和网络卖家的约定,用网络卖家提供的钱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形成虚构交易,帮助卖家提高网店人气和商业信誉。昨日记者获悉,市工商局检查支队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全市首家“淘宝网络刷单”违法行为,并处6万元罚款。

  今年3月,荔城区90后男子王某想靠网络刷单赚“快钱”,通过QT语音平台加网络卖家QQ号,聊天获取约定的网络卖家拟刷的宝贝信息,并与卖家商定刷单佣金;而后网络卖家将宝贝的成交价及佣金一并通过财付通支付给王某;由王某支付购买该网络卖家的宝贝。通过以上来钱快、成本低的刷单模式,短短2个多月的时间,王某为他人提供刷单服务1400多笔,获取佣金1万多元。

  据工商部门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故作出以上处罚。